2025-04-10 08:04:07 张家口科普网 阅读量(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张家口附属医院产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张家口附属医院产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专业理论笔试成绩单或综合合格成绩保留证明。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6、任现职称以来的聘书(文)复印件(包括首聘、后续聘用)。
7、《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9、《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10、所在工作单位《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11、本人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聘用单位出具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于非事业单位类别人员提交)。
二、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2、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评分表(不装订)。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4、个人述职报告。
5、申报材料信息表。
6、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无则不提供)。
7、行政性综合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无则不提供)。
8、论文复印件(正高至少3篇,副高至少2篇)。
9、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无则不提供)。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无则不提供)。
11、其他材料。
1.申报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提交的聘任现职以来到上级医疗机构(或本专业重点专科)进修的证明材料。
2.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规定,属于到农村定期工作选派对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提交的《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附件)。
3.企业医院、民办医疗机构等申报人员需在河南工作且满6个月,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
4.破格申报者提交个人业务自传和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专题报告(应说明申报人符合哪些业绩条件)。
5.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7〕121号),需提供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张家口附属医院产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张家口附属医院产科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