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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公证处,张家口公证处咨询电话

2024-12-24 11:50:07     张家口科普网     阅读量(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张家口公证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张家口公证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独老人廉租房政策?

一、失独家庭怎么申请廉租房

张家口公证处,张家口公证处咨询电话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发放《审批表》;

3、经市、县(区)、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三级审查后,在其户口所在社区或相关网站进行两次公示。

4、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分房时实行公开摇号,公证处全程监督。

二、廉租房申请的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可以,这个需要到计生委去申请的,只要你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廉租房的。另外每个省都有一些不同的规定

一、经济扶助: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

四、养老保障

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失独家庭遭遇不幸,申请廉租房时,政府会优先考虑

失独家庭怎么申请廉租房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发放《审批表》;

3、经市、县(区)、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三级审查后,在其户口所在社区或相关网站进行两次公示。

4、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分房时实行公开摇号,公证处全程监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张家口公证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张家口公证处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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